对比美国的法律,中国的法律人性化多了。
美国法律注重程序,而往往忽略实质。
前些年,有个死刑犯要被处决,期间美国最高法院有一个案例正好要出来,也许会影响结果,该死刑犯的律师要递交申请,暂缓执行。但其计算机(或互联网)故障,只能亲自开车去递交文件。结果到那,晚了30分钟。法官其实还在,但是就是拒绝接受文件。数小时候,此人被执行死刑。后来,犯人亲属大骂法官是杀人犯,可是那又有什么用?法官说,律师早干什么去了,为什么要等到最后一分钟才想起递交申请?
后来这名法官被指控行为不当。经过很长时间的调查,结论是:其行为完全合法,没有任何错误。
最近的一个案子也是。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杀人,而且有新证据说不是他干的。结果还是被处决了。
像美国这样的情况很多。即使有新证据,往往很难推翻原来的判决。有一个人被判强奸,后来DNA证据显示,他不是强奸犯。但是法院拒绝重申,维持原判。法官理由是,已经给了犯人due process, 如果都这么找新证据,案子永远没完没了。法官无情,最后是小布什发慈悲,特赦了此人。
今天接到一个不认识的美国人打来电话,她说正在联邦法院起诉一家欧洲大银行,试图保住自己的房子不被收走,她想问我一些程序上的问题。我时而接到这种电话,都是些在打官司的美国人。
这名美国人说,她与丈夫被银行等人欺骗,现在银行要收走他们的房子,他们只有上法院。可是对方律师团提出若干动议,她不知道如何应对。她说都以为美国是多么公平的地方,轮到上法院,就知道那是个没心肝的场所了。法院就像是一个游戏场,看谁有钱能玩得转,而他们这种没钱的举步维艰。她在感叹,美国怎么已经成了这样。
等你们上了法院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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