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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梅案真相揭秘:自主动议索要抚养权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5-24 13:5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贺梅案|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6评论

续《贺梅案解密:最高法院辩论经过》: 前一章中提到,在田纳西最高法院辩论中,贺家律师主张把抚养权问题打回下级法院。

关于案件的结果,岳东晓向贺家分析道:“你们的父母权是没有问题了,对律师、我及支持者来说,算是胜利了,因为你的基本权利得到了尊重,我们可以成功地退出了。但是你的女儿估计是要不回来了。按照现在的情况,抚养权问题要回到下级法院重审,区别只是去少儿法庭还是中级法庭,你必须证明女儿回家对她最有利。但上诉法院已经做了抚养权文件有效的判决,要少儿法庭或者中级法庭推翻上诉法院,似乎不可能。。。你唯一的办法是请田纳西最高法院直接解决抚养权的问题,别再打了,把抚养权直接给你。但你必须自己递交这份文件。。。如果你决定递交动议,我给你写。否则,我就不浪费时间了。

第二天一早,岳东晓飞回硅谷,中途在达拉斯停留时候,贺绍强打来电话,说完全想清楚了,决定自己递交动议,要求最高法院一次解决抚养权问题。

以下摘自《赢在美国--贺梅案真相揭秘》

18章,自己要求抚养权

 

在这之前,岳东晓对抚养权的法律问题并没有研究,对相关的法律也并不清楚。回去后,他开始着手替贺绍强写这个动议。在读了相关案例之后,不禁倒吸一口凉气。

案例表明,在父母通过法庭自愿交出抚养权之后,要拿回来几乎是不可能的。有一个田纳西的最高法院的判例,在这个案子里父亲把小孩的抚养权给了小孩的外祖母。后来,父亲想把小孩要回来,把房子买在外祖母家旁,跟小孩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小孩也表示愿意回到父亲身边。但是田纳西最高法院说父亲无法证明小孩归他对小孩最有利,现在小孩很好,没必要冒险改变现状。

按照贺家的情况,小孩根本都已经不认识父母,怎么可能证明回贺家对她最有利?

 

1)临时的定义

 

但是,如果抚养权移交没有正式通过法庭,或者移交文件已经无效,则父母具有抚养优先权,在这种情况下,除非父母会对小孩造成实际伤害,小孩必须无条件归还给父母。

贺家在199964日签的抚养权移交文件上并没有期限或者临时的字眼,但是证人们(除贝克外)证实大家都承认抚养权移交是临时的。

临时又是什么涵义呢?

贝克方说,临时等于没有确定期限。在审判时,尤牧师在贝克律师的追问下,不得不承认了。对此,上诉法院表示赞同。因为双方都认为“临时”就是“一段短时间” (a short period of time),在没有尺度的情况下,一段短时间是多长,根本无法确定。2001年贺家申请恢复抚养权时,贝克已经抚养小孩两年了,一段短时间为什么不可以是34年乃至18年呢?这样的分析不无道理。

显然,一切在时间长短上做的文章都是徒劳。必须绕开这个死胡同,另辟蹊径。

岳东晓分析了相关资料后发现,所谓“临时性”实际上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状况。在贺家抚养权移交上,它的临时性依赖于贺家遇到的困境的临时性,当临时困境结束时,抚养权移交的前提和理由就不存在了。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贺家的困境结束没有?

如果通过贺家的收入作为证据很难证明他们走出了困苦。贺家的收入是非法打工所得,而且也很难证明他们收入的数额已经足够。法庭上没有专家做经济方面的分析。

岳东晓的论据是,当时的困境是贺家无力抚养小孩,而现在贺家的老二、老三都抚养得很好,有法庭报告证明这一点,因此签订临时抚养权文件时贺家面临的困难已经不存在了。

既然临时抚养权依赖的条件已经不存在,那么它就已经无效了,那么父母拥有的抚养优先权就起作用,也就是说贺梅必须无条件回到父母身边(除非父母会对贺梅造成实质伤害)。

2)自己说不

经过一个星期的工作,岳东晓把上述思路写成了一个动议。这个动议请求田纳西最高法院同时就父母权和抚养权做出判决,理由是已经审了这么久,所有事实都很清楚,剩下的是纯粹法律问题,而只有田纳西最高法院有权威一锤定音,贺家在这个官司里痛苦了这么多年,已经不堪折磨,希望田纳西最高法院来个一了百了,对小孩、对大人都有好处。然后的内容就是从法律证明,抚养权应该无条件归还给贺家。

最后这个动议还加上一条,说贝克律师在最高法院听证时说了假话,应该予以制裁。贺家保留在联邦法庭控告贝克律师的权利,因为他企图阴谋剥夺贺家的基本权利。这个内容传递的信息很复杂。岳东晓对贺绍强说,大法官们都很聪明,肯定能明白。

该动议的全文参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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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 个评论)

回复 曼哈顿 2011-5-24 16:17
7年不屈不饶,历尽风波,难以想象。
回复 nierdaye 2011-5-25 06:30
曼哈顿: 7年不屈不饶,历尽风波,难以想象。
agree. 7 years.
回复 nierdaye 2011-5-25 06:31
u have done an excellent job!
回复 随意风 2011-5-25 18:08
正在看<<赢在美国>>, 精彩! 最大的收获是让我看到了BAKER并不是一个honest的人, 小小的遗憾是对贺绍强和他太太的心理描述太多了点, 有点加杂了作者个人的感情, 太过小说化.  楼主的决策部分无疑是最精彩的. 虽然贺的"性侵"问题与贺梅案无关, 但楼主在你另一篇博文的跟帖里说了你把贺"性侵"问题的文件一直封存, 至今没有去看 (非原话, 大概意思如此), 这引起了我的兴趣, 网上查了一下, 也看到了当事人女孩的自述, 非常同意那女孩说的"判了你没罪, 并不等于你真的没罪", 我自己做过陪审团成员, 非常明白这句话的意义, 感觉贺在这件事上并不清白.  觉得贺是那种有着高智商的极顶聪明且执着的人, 这样的人往往会是很危险的人, 佩服也鄙视.  纯属个人读后胡思乱想, 岳博别介意.

很想看到你和SUN这一仗的全过程, 会写出来吗?  很期待!
回复 岳东晓 2011-5-25 22:53
随意风: 正在看<<赢在美国>>, 精彩! 最大的收获是让我看到了BAKER并不是一个honest的人, 小小的遗憾是对贺绍强和他太太的心理描述太多了点, 有点加杂了作者个人的 ...
哈哈,那些心理描写主要是曾大记者根据对贺罗的采访。我负责是战斗部分,全部是依原始资料写就。我的知识产权案有时间再写出来。
回复 随意风 2011-5-26 07:33
岳东晓: 哈哈,那些心理描写主要是曾大记者根据对贺罗的采访。我负责是战斗部分,全部是依原始资料写就。我的知识产权案有时间再写出来。
太多的心理描写是记实文学的大忌, 个人认为.

谢谢, 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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