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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钱想跑?联邦法院命令海明出庭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5-26 03:3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桑兰案评论|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16评论

一个多星期前,我写了一篇《我给赵静博士提供一条信息》的博文,提到海明律师代理的赵静博士的一起官司。该官司本来赵博士可以与其中一个被告以6万美金和解。后来海明律师接手,到处宣传要索赔750万美元,但最后仅以7万美元全部和解。结果赵博士原来的律师提出要律师费,法庭初步建议:命令她支付前律师5万多律师费。这笔金额加上她支付海明的2万,超过和解额。如果这个建议被采纳,她将得不偿失。

我当时告知赵静博士: 在联邦法院律师退出案子一般来说是要经过法院批准的;没有看到法庭批准他退出的命令;因此,海明仍然是赵静的律师,而律师对委托人是有责任的。拿了钱就跑是不行的。

果然,联邦法院发布命令:海明仍是赵静律师,赵静自己递交的文件不能接受,海明必须代表赵静出庭。如果海明要退出,必须递交申请,在申请被批准之前,他仍是原告律师。

命令全文如下:

ORDER. The court notes that Ming Hai is still listed as the attorney of record for plaintiff. The court will not consider any submissions from a represented party that have not been filed by the party's attorney. Mr. Hai shall advise the court whether he adopts and supports the submissions made by his client 136 138 . Mr. Hai is further directed to advise his client that any submissions to the court must be made through him. If Mr. Hai wishes to withdraw as plaintiff's attorney of record, he shall make an appropriate applic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Local Civil Rule 1.4. Unless and until the court grants the application to withdraw, Mr. Hai remains plaintiff's attorney of record. Ordered by Judge Kiyo A. Matsumoto on 5/24/2011. (Winterkorn, Margaret) (Entered: 05/2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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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6 个评论)

回复 match99 2011-5-26 03:37
热烈拥护联邦法官的英明决定!
回复 波士顿阿叔 2011-5-26 04:25
岳博士,根据你的判断,海大律师的这一不告而别是否构成“CLIENT ABANDONMENT"?
回复 岳东晓 2011-5-26 04:46
match99: 不知你看到过海明这篇博文吗?看过可以删掉,谢谢!
桑兰一方警告莫虎:代理刘谢有利益冲突,违法
这几天,据媒体报道, 莫虎律师对新华社记者讲, 他要向法官申 ...
我没有仔细看,但感觉海明又搞混了概念。这是利益冲突是一个事实问题,如果莫虎与桑兰之间曾经有过律师客户关系,当然他不能现在站在桑兰的对面。但海明列举的事实似乎是莫虎与刘谢的关系...
回复 曼哈顿 2011-5-26 05:07
岳博士像诸葛亮,谋事总是先行一步。
看到了中文网上转载的一篇博客,说是海明大教授给了桑兰和黄健两把水枪去抢银行,还一边鼓励着这俩强盗:我要去打广告,不要怕那是纸老虎,你们先上。。。
回复 波士顿阿叔 2011-5-26 05:08
真情无价,友情无价,赶紧把2万连本带利还给赵博士得了
回复 桑儿 2011-5-26 05:14
俺怎么觉得碰上明律师没不倒霉的~~~~
有没有能让人振奋一点的例子啊
回复 雁归惊鸿! 2011-5-26 07:05
问题有点复杂,事情有点纷繁,结果有点莫明。。。
回复 随意风 2011-5-26 08:07
海民要变成害民了
回复 ala 2011-5-26 08:19
岳东晓: 我没有仔细看,但感觉海明又搞混了概念。这是利益冲突是一个事实问题,如果莫虎与桑兰之间曾经有过律师客户关系,当然他不能现在站在桑兰的对面。但海明列举的事 ...
如果刘谢以前为桑兰的事情去咨询过他们的朋友律师莫虎,好像桑兰也和他有过接触,现在是不是可以认为莫虎在这一诉讼中有利益冲突,不能作为刘谢的代理律师?
回复 岳东晓 2011-5-26 09:23
ala: 如果刘谢以前为桑兰的事情去咨询过他们的朋友律师莫虎,好像桑兰也和他有过接触,现在是不是可以认为莫虎在这一诉讼中有利益冲突,不能作为刘谢的代理律师?
假设莫虎曾经是桑兰的律师,我想由于桑兰现在起诉莫虎,这个关系也应该不同了。
回复 ofox 2011-5-26 09:34
海明又要头大
回复 曼哈顿 2011-5-26 10:21
岳东晓: 假设莫虎曾经是桑兰的律师,我想由于桑兰现在起诉莫虎,这个关系也应该不同了。
但是98年时莫虎没有受到桑兰的任何委托或有协议,受谢之委托帮助筹款并亲自捐款这些是都无法证明莫虎曾经是桑兰的律师吧?我们也希望博士能看到莫虎那里有漏子。。。实时跟场点评嘛。
回复 Laile 2011-5-26 11:50
华人律师多是收钱不办事或无能力办事,专门忽悠我们这些英文不灵光的新移民。岳大师,请问有值得推荐的华人律师吗,是关于房屋买卖纠纷的,我差点就选害命律师了,真庆幸。耶。。。耶。。。耶。。。。
回复 桑儿 2011-5-26 18:40
曼哈顿: 但是98年时莫虎没有受到桑兰的任何委托或有协议,受谢之委托帮助筹款并亲自捐款这些是都无法证明莫虎曾经是桑兰的律师吧?我们也希望博士能看到莫虎那里有漏子。 ...
我觉得明律师自己对这事其实很没把握
要不有什么好警告的
早直接杀过去了
现在瞎咋呼一下能把人吓跑最好
吓不跑也nothing to lose
回复 摇啊瑶 2011-5-27 01:35
哈哈,明白桑兰干吗突然要给海明2万了,给赵静退律师费用的吧。。。否则怎么脱身啊。。。
回复 Matney 2011-5-27 07:52
曼哈顿: 岳博士像诸葛亮,谋事总是先行一步。
看到了中文网上转载的一篇博客,说是海明大教授给了桑兰和黄健两把水枪去抢银行,还一边鼓励着这俩强盗:我要去打广告,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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