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发明了一个商标保护的概念。比如说,你现在生产一种饮料,就不能叫 Coca Cola,那是别人的牌子。这个牌子的专有权是一种财产(PROPERTY),称为知识产权(IP--还包括专利、版权等)。法律赋予财产所有人垄断权,只有他能用这个牌子。比如说,如果你生产销售一种也叫Coca Cola的饮料产品,那是要被查封,甚至坐牢的。你甚至不能使用接近的产品名,比如说Coka Kola。很多老中不懂,为了谋生,在美国因为商标侵权,被联邦执法人员抄了家。这样的案例多得很。
早在JOBS开发出iPad前10年,也就是2001年,中国有家公司注册了一个商标iPad,用于它的某些产品系列、或者预期的产品。
这很正常。深圳这家公司在2001年肯定没想到以后苹果会侵权---2001年的时候,苹果是一家濒临破产的公司。如果想到了,那他们简直是神仙。
苹果在2010年开发出他的平板电脑,它完全可以取其他名字,如iPingban之类(假定 iPingban 没有被别人注册)。但它却偏要用 iPad这个名字。而且它发现iPad已经在别的国家被注册,于是弄了一个小公司,以很低的价格把这个商标买了下来。
可是苹果却偏偏忽略了中国。根据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分析,苹果犯了一个严重的、愚蠢的错误。
至于查封苹果的侵权产品,完全是根据WTO规则的要求,保护知识产权。中国政府如果不查封,就是违背WTO的规则。
有人可能问,为什么中国很多阴暗角落有盗版CD买,没有人去查。原因很简单,要查须有人举报,人家偷着卖,很难查到。苹果是明目张胆地在柜台上卖,当然好查。
苹果怎么办?既然犯了愚蠢的错误,支付点学费就可以了。从法律上,苹果应该立刻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商标,否则蓄意侵权的性质不证自明。但这里有一个经济考量。 品牌也是有价值的,而且可以用美元计算。根据这个评估,
苹果的品牌总价值达1530亿美金,我估计其中iPad的品牌价值在200亿美金以上。苹果当然可以换牌子,但这也是个可以量化的经济考量。
侵权赔偿一般是利润的三倍。这在美国法律里叫treble damage,另加查封侵权产品。
当然了,中国可能没有这个三倍的说法,还没有跟美国接轨。否则苹果惨了。
不过如果iPad商标所有者硬要查封苹果,后者可能只能就范。当年美国皮包公司NTP起诉加拿大的Research in Motion,开始的时候,NTP只要2000万美金,RIMM却不愿意,打了N年之后,走完所以法律程序,RIMM路子越走越窄,NTP的价码也越来越高,RIMM甚至找了加拿大政府求助,加拿大政府又给美国政府施压,美国政府配合加国,还废掉了NTP的一些专利。但法律无情,最后终于开始查封程序,RIMM没招,总不能关门吧,只好把全部现金都拱手交出,几亿美金。交钱之后,RIMM股票还涨了。因为之前,面临全部关闭。
苹果比RIMM有钱多了,好像有300亿美金现金,市值几千亿美金。现在深圳公司势头很好,查封已经开始。最后要个几十亿美金也完全可能。否则就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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