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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梅案的历史意义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3-5 18:0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贺梅案|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29评论

贺梅案是海外华人维权史上的一个转折点。那就是在世界关注的目光下,华人作为胜者,否定了美国几级法院的判决,傲然地走上美国主流媒体的黄金节目,向世界宣示这一道德上的胜利。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

过去的美国华人史基本是一本血泪史。美国华人在与洋人的法庭较量几乎没有赢的记录,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一般大的民事案就不提了,华人对洋人根本没戏,我在联邦法院的案例中翻来翻去,就找不到一起华人对洋人官司取胜的例子。所以,我们光看看华人被洋人打杀的案子。1982年,华人陈果仁在美国被人用棒球棒打死,凶手认罪,但州法官却只罚他们三千美金,两名凶手一天牢都没坐;后来在联邦法院,一名凶手被判无罪,另一名凶手被判25年,结果判罪的被联邦上诉法院推翻;最后结果是两名凶手都完全无罪。1995年,16岁的华人少年黄永新在自家后院玩玩具枪,被警察射杀;警察当然无罪,民事赔偿也就40万。1997年,加州华人工程师高冠仲在家门口舞弄扫帚,被警察射杀,结果可想而知。2004年,中国女公民赵燕在美国旅游,被联邦执法人员打得头破血流,又是白打了;被老美打了还不说,网上还有老中说她被打活该。打人的老美后来还起诉索取几千万美金的精神创伤费。

在美国社会,华人就是一种该宰的弱者形象,而且美国人更知道,华人是一群窝里斗的弱者。贺邵强夫妇第一次出现在田纳西法官面前的时候当然也被假定是这种形象。所以,法官对待贺夫妇就像猫耍老鼠似的,幕后命令一道接一道。禁止贺家看望女儿,却必须加纳1万5千押金给法庭雇的监护人,必须交出贺梅护照、以防逃跑,必须进行DNA测试,等等;护照没按时交,被抓到法庭追究;罗秦想看女儿,被送进监狱;贺邵强一次没有出庭,被警察追捕。从2001年拖到2004年,经过10天审判,法官一份72页的判决,彻底否定贺夫妇,剥夺其父母权,永久地把贺梅交给贝克。法官的理由之一是,中国环境太差,不适宜儿童的成长。

一时之间,华人社区又是一片哄乱,几个网站集中力量翻译72页判决,有拍手称快地,有兔死狐悲的,还有所谓专家发表应该剥夺贺罗父母权高见的。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落砂机时报、人物杂志、USA Today、ABC、CNN等等都做了长篇报道。美国主流媒体报道贺梅案的篇幅是报道杨振宁、李政道的100倍以上。媒体把贺邵强抬高成中国的教授,然后描写成打美国黑工的洗碗工,而法院的结论是剥夺其父母权对其子女有利。美国电视报导贺梅案判决的时候,出现的图案是砸在中国国旗上的美国法槌。

这个时候,我们开始绝地反击。一年多后,田纳西上诉法院的判决下来了,密密麻麻114页纸。作者HIGHERS法官是美国家庭法方面的专家,经常给法官们开讲座的,114页写得几乎无懈可击。这一下,中美律师、专家们都跑出来说贺家没戏了,要盖棺定论了,这两老中的父母权是合法剥夺了。而广大华人社区,大多已经失去兴趣:“剥夺个把老中的父母权算得了什么,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情理之中,美国是法制国家,是不会错的。”


我们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说:我们打这个官司不仅是维护华人的基本权利,而且是在帮助美国的司法,华盛顿说过:“司法系统是政府的基柱”。错误的、不道德的判决终将动摇美国的根基。

最后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这个结果出乎几乎所有人,包括美国媒体的意料,乃至一年多后CNN还在气呼呼地把贝克叫去、抨击这个判决。我们不仅是维护了贺夫妇的基本权利,而且维护了其他父母的权利。这个结果是空前的,是胜者与LOSER的区别,但我希望不要绝后。朝鲜战争使美国加州废除了华人非人的宪法,贺梅案的胜利推翻了美国法院关于中国不适于中国儿童成长的不道德结论。贺梅案对于美国各族争取基本权利的人民来说是一个鼓舞(我们在案件过程中得到了黑人团体及其他少数族裔等的支持),对美国的人权事业发展是一个推动。如果再发生类似的案件,我希望华人能够团结起来、挺起胸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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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9 个评论)

回复 解滨 2011-3-6 00:43
同意LZ的结论,更钦佩LZ的精神、勇气和睿智!

贝壳村里不少村民可能没有听说过这个当年曾经轰动一时的案子。
回复 解滨 2011-3-6 00:46
在美华人下面一个目标,就是让美国政府对当年的排华法案正式道歉。
回复 kingoftheworld 2011-3-6 00:57
你这人没什么CREDIT,满嘴谎言。 经常歪曲事实。
比如, 你说美国废除《排华法案》是因为韩战中国志愿军把美国打败。
而事实是美国废除《排华法案》是在1943年当时中国是美国的反法西斯盟友。
你说Bill Gates等美国富人捐款是为了少交税。靠! 就你那共惨党教育出来的自私
自利可怜的思维还有资格评论Bill Gates,Warren Buffett. 你丫如此反对美国,
为什么不回中国, 还在美国不走?
回复 老阿姨 2011-3-6 01:07
解滨: 同意LZ的结论,更钦佩LZ的精神、勇气和睿智!

贝壳村里不少村民可能没有听说过这个当年曾经轰动一时的案子。
   支持。周末好。
回复 老阿姨 2011-3-6 01:07
解滨: 在美华人下面一个目标,就是让美国政府对当年的排华法案正式道歉。
   支持!
回复 门外照斜阳 2011-3-6 01:14
作为学物理的博士,能够帮助贺家打赢这一难度极高的官司,确实不简单!华人就需要岳先生这样的人。
回复 light12 2011-3-6 02:03
美国许多地方法院一塌糊涂,种族歧视,贪赃枉法多去了。你做得很有意义
回复 beijingdage 2011-3-6 02:45
你打赢贺梅官司是值得佩服,是华人都应该支持和少强家。但是不管媒体反映再大,毕竟那只是一桩家庭法案子。你提到的那些华人被打死殴打的案子,怎么能跟贺家案子比,那些案子中被告都是警察,政府官员。贝克夫妇算什么,一般人,就是输了他们也不会被判犯法负刑责,但是那些杀华人的殴打华人的警察和白人,就像殴打华人洛德利。金的白人警察那样一旦输了,重则进监狱轻则丢工作,记过,美国政府,白人,就有有了一个种族歧视的恶名。那可就不像贺绍强案贝克夫妇那样不过经济损失感情损失罢了。你要赢的是赵燕案,或者前面你提到的那些案件中的任何一个,把那些杀死殴打华人的警察和白人依法处置,我就说你代表华人对美国民权运动作出了贡献。黑人对民权运动的贡献伟大,就在于他们用生命鲜血换来的平权法律影响了我们每一个少数民族的命运。贺梅法不会影响几个人的命运,所以要说是华人百年来对美国民权运动的唯一贡献确实有点不沾边,反而使你有炒作自己之嫌。
回复 beijingdage 2011-3-6 02:55
在美国这里,种族歧视官司是除了刑法案中最敏感严重的,你又没有像黑人那样赢过种族歧视案,怎么能说对美国民权运动是华人唯一的贡献。就连其他华人告种族歧视官司你都要说告不成,像前面李永案,你就说医生种族歧视不犯法。让我来给你个链接,看那些真正搞民权运动的怎么告医院犯法的:http://academic.udayton.edu/health/07humanrights/racial01d.htm#N_149_
回复 玮哥 2011-3-6 03:06
说老实话,如果咱自己是贝克夫妇,不知会怎么想
回复 lzh112 2011-3-6 05:34
支持你!
回复 Cannaa 2011-3-6 06:03
kingoftheworld: 你这人没什么CREDIT,满嘴谎言。 经常歪曲事实。
比如, 你说美国废除《排华法案》是因为韩战中国志愿军把美国打败。
而事实是美国废除《排华法案》是在1943年 ...
自己不明白怎么回事,只能自责别人。你最好多看多听多记,争强理解能力。
回复 Cannaa 2011-3-6 06:07
beijingdage: 你打赢贺梅官司是值得佩服,是华人都应该支持和少强家。但是不管媒体反映再大,毕竟那只是一桩家庭法案子。你提到的那些华人被打死殴打的案子,怎么能跟贺家案子 ...
赵燕案,翟田田案“赢”在名声上,贺梅案赢在法庭上,贺梅案是真正赢了的案件。
回复 Cannaa 2011-3-6 06:40
beijingdage: 在美国这里,种族歧视官司是除了刑法案中最敏感严重的,你又没有像黑人那样赢过种族歧视案,怎么能说对美国民权运动是华人唯一的贡献。就连其他华人告种族歧视官 ...
在李永案中,医生的歧视,就算有,也可能不违法。联邦法第六条Title VI把语言歧视归纳进残疾歧视,为母语非英语者提供一个法律依据。但是,医院方面只要提供翻译就可逃脱责任。如果继续追究下去,他们又可以用医疗过失做挡箭牌。
回复 五十仙 2011-3-6 13:49
这个官司,不管岳东晓怎么吹,还是美国法官将贺梅判给了亲生父母。

单就这个案子的结果来看,虽然体现了美国司法的正义,但法官的判决,确实造下了大孽,硬生生的剥夺了一个美国女孩(贺梅)幸福生活,将她从一个充满爱心的家庭夺走,走入一个支离破碎,精神几近崩溃的亲生父母家庭,生活在一个自己完全不适应的环境中。贺梅在中国破碎家庭中的生活,让任何一个有爱心的美国人看了,都感心碎。

岳东晓,如果你要在这件事情上做到功德圆满,请说服那个不负责任的贺邵强,想办法让贺梅回到美国生活。
回复 Cannaa 2011-3-6 20:17
五十仙: 这个官司,不管岳东晓怎么吹,还是美国法官将贺梅判给了亲生父母。

单就这个案子的结果来看,虽然体现了美国司法的正义,但法官的判决,确实造下了大孽,硬生生 ...
你如果自己标榜“卖国”,那还说什么?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
回复 beijingdage 2011-3-7 11:25
Cannaa: 在李永案中,医生的歧视,就算有,也可能不违法。联邦法第六条Title VI把语言歧视归纳进残疾歧视,为母语非英语者提供一个法律依据。但是,医院方面只要提供翻译 ...
是谁把李永案定位为语言歧视?如果李本人同意就没问题。
回复 beijingdage 2011-3-7 11:54
贺梅案“傲然地走上美国主流媒体的黄金节目”,也没有什么好夸耀的。这本来就是一个哪怕在中国人中都很有争议的案子,所以招来publicity,最主要的是,这个案子不过是家庭法案,不是民权案,拿出来主流媒体上大肆宣传不仅不伤大雅,坏了美国民主社会的人权名声,象那些黑人的民权案子一样,恰恰相反,这个案子显示了白人的博爱,对一个少数民族孩子的不舍的亲情,很是感人,自然美化了白人主流。所以主流媒体要是不炒作就太蠢了。
回复 beijingdage 2011-3-7 11:56
Cannaa: 赵燕案,翟田田案“赢”在名声上,贺梅案赢在法庭上,贺梅案是真正赢了的案件。
只有头脑简单的人才会以成功论英雄。一个人考英文4级,成功通过了。另一个人考英文6级,没有通过。这个通过4级的人就宣称自己的英文比那个没有通过的人好。然后你这这样天真的人就信以为真了。其实呢,这个考过4级的人根本连6级的考试都没有胆量碰一下。
回复 Cannaa 2011-3-8 00:37
beijingdage: 只有头脑简单的人才会以成功论英雄。一个人考英文4级,成功通过了。另一个人考英文6级,没有通过。这个通过4级的人就宣称自己的英文比那个没有通过的人好。然后你 ...
不过有点要注意,如果贺家被判不胜任养孩子,那么从法理上讲就是不胜任。老美才不管实际能力呢。君不见那些大学毕业后进医学院的人,普通院校毕业GPA4.0是4.0,哈佛毕业3.5就是3.5,谁去区分那个学校呢?搞得美国人宁可上个普通院校拿第一名,也不敢爬藤。只有中国人不明就里,一窝疯地往藤校钻。
回复 Cannaa 2011-3-8 00:39
beijingdage: 贺梅案“傲然地走上美国主流媒体的黄金节目”,也没有什么好夸耀的。这本来就是一个哪怕在中国人中都很有争议的案子,所以招来publicity,最主要的是,这个案子不 ...
这就是为什么贺梅案能炒起来,别的案件炒不起来。
回复 Cannaa 2011-3-8 00:41
beijingdage: 是谁把李永案定位为语言歧视?如果李本人同意就没问题。
事实是李要求华人医生做测试,他们就是不让,因为他们明白华人一来就知道是怎么
回事。
回复 人权是非 2011-3-8 05:11
Cannaa: 赵燕案,翟田田案“赢”在名声上,贺梅案赢在法庭上,贺梅案是真正赢了的案件。
赵燕案,翟田田案没有赢.罪犯没有被绳之以法!
回复 人权是非 2011-3-8 05:14
五十仙: 这个官司,不管岳东晓怎么吹,还是美国法官将贺梅判给了亲生父母。

单就这个案子的结果来看,虽然体现了美国司法的正义,但法官的判决,确实造下了大孽,硬生生 ...
不管贺家有多少困难,只要他们还爱孩子,就没有理由剥夺穷人做父母的权利.
回复 Cannaa 2011-3-8 22:11
人权是非: 赵燕案,翟田田案没有赢.罪犯没有被绳之以法!
能有媒体曝光就不错了,绳之以法就别想了。
回复 yunmu 2011-3-9 11:29
Cannaa: 不过有点要注意,如果贺家被判不胜任养孩子,那么从法理上讲就是不胜任。老美才不管实际能力呢。君不见那些大学毕业后进医学院的人,普通院校毕业GPA4.0是4.0,哈 ...
据统计,普通院校在6年在之内的毕业率和GPA 4.0率比藤校低得多。如哈佛在6年在之内的毕业率为95%,普通院校为56%,很差的院校只有20%。这可能是为什么“普通院校毕业GPA 4.0是4.0,哈佛毕业3.5就是3.5”的原因。
回复 Cannaa 2011-3-9 11:36
yunmu: 据统计,普通院校在6年在之内的毕业率和GPA 4.0率比藤校低得多。如哈佛在6年在之内的毕业率为95%,普通院校为56%,很差的院校只有20%。这可能是为什么“普通院校 ...
这还是不好比较,如果普通院校的入学水平就是差呢?
回复 岳东晓 2011-3-10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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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Doug2 2011-5-13 19:42
《排华法案》被1943年通过的《麦诺森法案》(Magnuson Act)废除。朝鲜战争是19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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