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注:收到这封信后,大使馆很快回信,并增加了对田纳西法院的压力】 【参考阅读: 中国公民权必须成为一种特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 2004-11-15
杨大使、李参赞,
今年五月田纳西法官CHILDERS做出剥夺中国公民贺绍强夫妇父母权的判决后,中国大使馆表示了关注和对判决结果的失望,这种关注体现了中国政府履行其保护公民包括海外侨民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0条)的职责的决心。。。
熟谙中美关系史的两位使节一定知道,从1879年 开始,清政府即开始积极保护美国华人的利益,当时的驻美大使容闳在一系列民事案件中针对美国不公平的法律,采取了维护在美华人权益的种种举措。由于满清王 朝的腐败无能,这些行动很难起到真正的效果,但仍然给了海外中国人相当的精神支持。满清尚且知道护侨,更何况今日之中华?日益强大的中国有实力在实质上维 护其公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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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中国还是美国的传统,不论是根据中国法律还是美国法律,父母权都是一种基本的自然权利,是不容轻易剥夺的。CHILDERS的 判决以歪曲的事实甚至伪造的证据为基础,蓄意侵犯中国公民贺氏夫妇的基本权利,中国政府不能坐视。在古巴小孩案中,小孩是随母亲偷渡来美的,但是古巴政府 坚持原则,终于让孩子与父亲幸福团聚,古巴政府也赢得了尊严和世界的尊重。在贺梅案中,孩子的父母都是强烈要求中国政府保护的中国公民, 中国政府更应施以援手。
CHILDERS的判决多处牵扯到中国的国家政策、生存环境和文化传统,包括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中国的经济状况,中国的女婴死亡率,中国的妇女地位(宪法48,49条)等等。以此为据,CHILDERS做出了不宜让贺梅回中国的判决。
如果CHILDERS上 述判决不被推翻,其建立的先例就将成为案例法,这将使旅美中国人在类似案件中由于其文化和国家背景而处于先天的劣势地位。从国际形象来说,这样否决中国国 家政策和生存环境的判决,已经对中国造成了损害。美国知音等即大量报道了该判决结果,海外“民运人士”也一直在通过此案鼓噪美国优越的论调。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我请求中国政府向美国田纳西州上诉法庭指出并纠正CHILDERS判决中的种种错误依据和结论,包括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妇女权益、女婴死亡率、生存环境等等。并且希望中国大使馆根据中国法律和联合国民权公约,说明CHILDERS的判决是错误的,侵犯了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保 护其本国公民权益是一个国家的政府的职责和义务。作为一个大国,中国政府在保护自己公民权益方面应该不遗余力,而且应该具有自己的道德判断。如果在贺梅案 问题上中国政府作壁上观,听任中国公民贺氏夫妇父母权被夺,乃至美国法庭建立对有中国背景人士不利的习惯法,那将是非常可悲的后果。希望中国政府在此案上 发出强烈信息,维护公民利益,不让其公民失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