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棋的人一般要预测对方的招法,预先制定对策。计算机没有人的预测能力,只能穷举所有可能,楞算。下面是我的一些分析预测。其中不少分析其实很显然,但很多媒体不懂,居然被误导。
0) 海明起诉之前,我提醒海明不要象起诉CNN一样,遇到美国大公司,连传票都不敢递
已被验证: 海明没有给最大的被告AOL TIME WARNER发出传票(尽管这是一个极简单的事情),而是在起诉之后两个月直接撤诉。
1) 2011/05/08:《桑兰案海明唱起了独角戏》: 判断海明的所谓洋枪队都不愿意签名,并给出理由: RULE 11
已被验证,海明承认“联合国律师团”不愿加入,莫虎已发出RULE 11惩罚动议
2)2011/05/18: 《桑兰案律师已经势成骑虎》:【根据联邦民事诉讼程序第11条...法庭可以在对方动议下或者自主对律师予以制裁,包括罚款等。英文叫着RULE 11 SANCTION。。。如果21天内没撤,之后撤销都来不及了,因为违规已经完成】
已被验证,莫虎已发出RULE 11惩罚动议,海明企图再次修改起诉书(包括撤销部分指控),莫虎反对,都不让海明下来。
3)2011/05/20: 《桑兰案已经部分撤诉》:【针对AOL TIME WARNER的诉讼似乎与TURNER有一定关系,如果对TURNER撤诉with prejudice,对AOL TIMER WARNER也可能有影响,它可能运用issue preclusion来去掉部分控告。】
已被验证,AOL TIME WARNER部分已被撤销。
已被验证,海明撤销对谢伟森与AOL的起诉都采用without prejudice, 但海明又犯了其他错误
5) 2011/05/22: 《海明、莫虎之战即将爆发 》:【莫虎...到时必然是一份motion to dismiss与motion for rule 11 sanctions同时反击。海明同时得回应被告两份动议... 如果桑兰方没有大的决策变化,三个星期内,海明与莫虎之间的首轮攻防战即将激烈展开】
已被验证。海明在莫虎压力下,频频撤诉。
6)2011/05/25: 《拿了钱想跑?联邦法院命令海明出庭》:【一个多星期前,我写了一篇《我给赵静博士提供一条信息》的博文。。。我当时告知赵静博士: 在联邦法院律师退出案子一般来说是要经过法院批准的;没有看到法庭批准他退出的命令;因此,海明仍然是赵静的律师,而律师对委托人是有责任的。拿了钱就跑是不行的。果然,联邦法院发布命令:海明仍是赵静律师,赵静自己递交的文件不能接受,海明必须代表赵静出庭。】
被验证。
被验证。
8)2011/06/03: 《洋被告律师去海明办公室,其实是掂其斤两》:【海明博客说白人公司的律师要“屈驾”去他办公室协商,似乎颇有点受宠若惊的味道。。。根据目前的情势,莫虎必然会递交rule 11惩处动议,而其他被告律师可能选择加入群殴。】
被验证(参见最近海明称保险公司将用150名律师对付他的博文)。
9)2011/06/06: 《桑兰案中的性侵犯问题》:【性侵犯是一个法律结论。要证明性侵犯至少要有三个要素:(1)性接触;(2)以获得或者提供性刺激为目的;(3)双方没有同意。。。第(2),(3)点的证明在桑兰的情况下就相对难了。。。】
部分验证,被告提出的辩护提到桑兰的指控缺少“双方没有同意”这一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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