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名博解滨分析: http://www.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7/user-261460-message-116879-page-1.html
基本是说,桑兰不懂英语或者英语较差,在场只有海明和海明的人,可能桑兰被海明蒙了,把对方什么也没有给的一份协议当成重大收获。
不 过解滨说,因为是保密协议,所以不能作为证据,这是个误解。如果是保密文件,在诉讼中只是需要加强保护,以免不必要的泄密。但作为证据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比如说,在我的知识产权案中,被告很多机密文件(包括与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都是证据。而且由于在最后审判过程中,这些证据被公开给陪审团看了,结果这些 原本保密的文件成了公开记录。被告曾经在审判结束后动议把它们重新保密,但被法官拒绝。说既然已经公开,就无法恢复保密了。而我过去跟其他公司签过的保密协议(包括一些和解协议)也被被告看光了。
如果日后桑兰发现协议内容与海明跟她说的、或者跟媒体吹的存在差异,比如说国内医疗费报不了,桑兰完全可以起诉海明欺诈,获取10倍惩罚性赔偿。所以,桑兰还是有希望。当然了,到时海明也可以以自己英语差为辩护,说是无心之错。
桑兰应该找人把这份协议仔细看一下。保密协议一般规定有几类人等可以看,如协议人的律师、经济顾问等。
桑兰案的其他华人被告也很可能要求看这份保密协议。因为这份协议的内容可能有助于他们的辩护。比如,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个被告作出了和解赔偿,则其他被告需要作出的赔偿就可以相应减少。
当然,另外一种可能是,故意释放以优越条件与保险公司和解的信息,诱使其他华人被告就范。
但如果打了这个算盘,那就漏算了华人被告的处境: 他们已经被搞得声名狼藉,唯一洗刷自己的办法是打赢官司,和解则跳进黄河也一辈子洗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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