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同志凭借他的政治天才,敏锐地发现了官员蜕化变质,脱离人民,就会走向人民的对立面,就会搞垮社会主义。但是,他没有从“敌我矛盾”的认识高度来解决官僚阶级的问题。
也就是说毛泽东同志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来解决敌我矛盾,这就必然是“打蛇不死反遭蛇咬”,没有打死官僚阶级,反而官僚阶级还似乎“理直气壮”地来反咬一口,说不该打它。这就是毛泽东去世以后,全国遍地伤痕文学,鬼哭狼嚎,邓小平为首官僚阶级不但公开宣称“再也不用看群众脸色了”,而且还反咬毛泽东不该对它们批判。
这就是毛泽东没有从制度建设上彻底把官僚阶级“一剑封喉”,反而让官僚阶级给“咬”了。
正确的办法是建立“人民领袖制度”,把官僚阶级从宪法上定性为“敌对阶级”,同时从法律上设立一个专门的法律称为“人民政权保护法”,设置一个“破坏人民政权罪”彻底把这些官僚阶级打死。这就是说官僚阶级的破坏行为,例如行贿受贿那就不但是一个纪律监督的问题,而且是一个触犯“人民政权保护法”,犯有“破坏人民政权罪”的问题,该判死刑的判死刑,该判无期的判无期,该判有期的判有期。对于滥用职权的,对于官商勾结的,对于仇恨人民政权的仍然是这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