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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社会主义搞私有经济超越了马克思主义原理吗?

已有 1399 次阅读2018-5-10 08:47 |个人分类:时事评论|系统分类:随笔评论

      社会主义经济性质必须是公有经济的。那为什么社会主义可以适当发展私有经济呢?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原理呢?这个原理就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事物的性质。决定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呢?是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的矛盾。当公有经济占主要地位时,国家的制度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的,否则就是资本主义的。也就是说,只要保持国家经济的公有经济主要地位,就可以适当发展私有经济。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主要地位?主要地位包括三个方面:即经济的控制力是公有经济,它可以主导国家经济,叫“主导作用”;经济的生产能力是公有经济为多数即百分之五十一以上的,它具有“多数作用”;经济内部的经济体之间的影响力是公有经济行为能够起到带头作用,即起“带头作用”。也就是说,主要地位就是公有经济起到三个作用:多数作用,带头作用主导作用
      因此,中国搞私有经济,并没有超越马克思主义原理。同时,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私有经济已经严重地搞过头了,已经颠倒、背叛、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原理,显然是十分错误的,这种错误正是导致中国腐败、道德堕落和反国家势力横行的根本原因。
      中国十八大以前的改革开放,中国国家的党的组织弱化,人民失去当家作主的权力;拜金主义横行,人民信仰缺失。这些显然不是社会主义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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