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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国家科研机构人员要与单位签订技术保密协议

已有 2101 次阅读2018-5-9 11:15 |个人分类:时事评论|系统分类:随笔评论

      现在国家的科学研究成果,很多都没有保护机制,一个人走了,技术就走了。实际上,这是有知识产权规定的,国家科研是有国家产权的,这必须要有技术保密协议。象现在的一些包括火箭技术在内的都随便就带走了,这是十分危险的,也是对知识产权的极不尊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科技财富)。现在是国家每年投入几万亿的科研经费,却得不到产权,成了最大的冤大头,对广大人民是极不公平的。这在政治上是典型的修正主义私有化,即把国家的科研成果私有化为私人的。
      国务院应该立即出台政策规范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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