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有混私有,私有混公有是两个截然相反的方向,前者是公有经济为主体,后者是私有化。1、市场一定的情况下,公有企业运行良好的,不需要混改;公有企业运行不好的,要把董事长和总经理换了,明显是饭桶。例如电力、电信、银行、能源、军工等。中央组织部如果考察任命央企干部的话,要有一个选拔优秀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机制,这个机制还包括中组部的考察人员也要是企业方面有经历的人,而不是主观臆断。
2、公有企业互混。公有企业互为混合,这是一条路,股东多元化,有利于内部管理。
3、公有企业去混私有企业,就是公有企业去投入一些赢利好有前途的私有企业。这个要大胆试大胆闯,原则是有利于扩大经营,有利于增加利润,把公有企业做大做强。例如移动可以投资腾讯公司,而不是现在的腾讯想要投资移动。
4、私有企业来混公有企业,现在不宜做,因为公有企业现在占比严重不足。
5、公有企业投资私有企业,这个前提是公有企业要有专业的投资机构,例如中信集团就有专业的投资机构,专业意味可以尽最大可能规避投资失败的风险。
二、各级要重点加强公有企业建设。全国要因地制宜增加公有经济份量,达到公有经济主导地位的目标。尤其是一些市县几乎都没有公有企业,例如温州只有2%的公有经济份量(这是包括央企省企,市属的恐怕几乎为零了),这是不对的。
三、控制权、管理权、监督权三权分开,相互协调,各尽其责。
1、控制权是各级党和政府主要领导人,负责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是国资委;
2、管理权是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及党委集体;
3、监督权是包括审计局在内的新成立的国家监督委;
4、控制人要提出长期与年度目标交给管理层,并选择好能干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5、管理人要在目标指引下,放开手脚经营,大胆发展;
6、监督者要实行事中事后监督;
7、控制者管目标、管董事长和总经理,管党委,不参与管理;
8、管理者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党委领导下,一心抓发展,谋生存,完成任务目标;
9、监督者只履行监督责任不参与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国资委在推行傅成玉这个私有化分子的“私有化经验”,这是十分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