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江苏的胡福明写的文章,1978年5月11日发表在《光明日报》。这个观点为什么是错误的呢?错就错在标准用错了地方,实践没有标准,“实践”与“标准”不能互逆,给实践定标准就是搞主观唯心主义。正确的应该是:实践出真理,实践检验真理。硬要用到”标准“二字可以写成:”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是实践“,为什么是”根本“呢?这是马克思物质决定意识的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和辩证法的体现。例如有些真理已经检验过了是正确的,你再去检验不是神经有毛病了?!那人类的历史性就不可能了,总是在重复检验,原地踏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成了一句空话了,对吧?! 这个文章的论据主要是引用了马克思和毛泽东的观点。胡福明写的文章说:”怎样区别真理与谬误呢?一八四五年,马克思就提出了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
胡福明以此推导出” 这就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一个理论,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实际,是不是真理,只能靠社会实践来检验。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胡福明的这个推论,显然是在偷换概念,把检验真理的标准搞成了实践的标准。
胡福明然后又说:”毛主席说:‘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新民主主义论》)‘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论》)这里说:‘只能’、‘才是’,就是说,标准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
再仔细看这段文字,毛泽东提了”标准“,但只是说“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这是指检验真理的标准,不是指实践的标准。
总结胡福明的文章中引用马克思和毛泽东的话,其意思自始至终都是讲真理如何检验的问题,没有说实践的标准问题,要说标准,也只是讲真理的检验”标准“问题。因此,胡福明这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曲解了马克思和毛泽东的意思,主观上把意思给颠倒了即把”真理的检验标准“搞成了”实践的标准“,这明显是犯了主观唯心主义的错误。
再看看毛泽东关于实践问题的论述,其中最关键的论述,也是作者刻意引用这段的内容。原文是:“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实际的情形是这样的,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物质生产过程中,阶级斗争过程中,科学实验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人们经过失败之后,也就从失败取得教训,改正自己的思想使之适合于外界的规律性,人们就能变失败为胜利,所谓‘失败者成功之母’,‘吃一堑长一智’,就是这个道理。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认为人的认识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排斥一切否认实践重要性、使认识离开实践的错误理论。列宁这样说过:‘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论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一个是它的阶级性,公然申明辩证唯物论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再一个是它的实践性,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毛泽东这段话也从来没有提到实践的标准问题。
正是这篇文章吹响了邓小平官僚主义的主观唯心主义在中国付诸实践的集结号。
据作者说他当时写这个文章是为批”两个凡是“。这个”两个凡是“华国锋后来否认说过,这是后话。问题是这个文章如果把标题改成”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是实践“的话,下面的真理标准讨论没法弄了。如果你认为毛泽东的是错误的,需要实践检验,那你邓小平的一样是需要实践检验的,即谁也不能凌驾于真理之上。但邓小平和胡耀邦急于否定毛泽东,把实践搞一个“标准”出来,这个标准是什么呢?就是按自己的一套搞,自己的一套就是下一步实践的“标准”,并且是检验毛泽东是否正确的标准。毛泽东的不符合我的标准就是错误的,符合我的标准就是正确的。这样把实践挺在前面写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为邓小平自己搞主观唯心主义扫清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