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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转]关于安乐死的基督教立场 by 洪予健牧師

已有 7989 次阅读2015-2-12 07:46 |个人分类:与主同行|系统分类:基督教| 基督教, 加拿大, 刑事法安乐死


加拿大高等法院於201526日作出裁決,判現有禁止醫生輔助病人自殺的刑事法違憲,並給予國會一年期修改法例,此判決並不是關乎病危者或傷 重病人不繼續接受治療而自然死亡的問題,而是讓醫生有合法權利為病人注射致死毒物,結束病人生命。210日溫哥華《都市報》記者就此議題采訪了信友堂洪予健牧師,以下是洪牧師的回應:


醫生輔助自殺合法就是人們通常所説的安樂死。对于安乐死的议题,尽管加國各教会對此不一定有一致的回應,但站在基督教以信《圣经》为本的立场上,我们对加国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感到悲哀。基督教的信仰就是神藉着《圣经》向我们说了话,我们必须怀着敬畏的心来领受的,我们所做的不能以自己的意思代表上帝,这是基督徒要成为上帝的儿女的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们理解的安乐死,就是当病人对自己的病情感到彻底绝望,或临终极度衰竭且个人感到非常痛苦之时,请求医生协助,平静无痛苦地离开人世。必须指出,无论手法如何,这些都是需要医生采取主动结束患者生命的。从大公教会所领受的以《圣经为本》的信仰来看,我们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坚决反对这样的安乐死。


安乐死的一个理据就是,这种死亡是病患为免受痛苦,自己自愿的。尽管如此,让医生主动地结束另一个人的生命,仍然违背了《圣经》十诫不可杀人的诫命。因为我们的生命是神给的,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由此须向上帝负责,不可自行处理。医生的职业是崇高的,他只是救人,他没有另外一项责任,可以去帮助杀人。对医生而言这是犯了流人血的罪,也由此 模糊了医生职业的神圣性和独特性。人即便是犯了在上帝诫命中的死罪,也要通过严谨的程序和审定,才能按照律法处置。没有人能以帝王或者领袖的身份去取消另外一个人的生命,生命权是公民天赋的权利。所以持正统信仰的基督徒认为:当罪犯杀了人,也是要以命抵命的 (《创世纪》九章六节)


在此我们强调的是神赐人生命的尊贵,此尊贵性在于神的掌管,任何人都无权结束自己的生命。人的真自由用于表达生命的尊贵,而不是用于毁灭生命。尽管在人的文化认知中,《圣经》中神的吩咐不合人的心意,但是我们相信人的认知有限,且带着罪性,常常改变,唯有上帝的话是永不过时,无可置疑。信靠顺服是基督徒今生永世的福分。


我们反对安乐死,并不表示要不顾一切地强行维持病患的生命。假定病患浑身插满管子,只能靠着外部的设备维生,我们也不坚持做勉强的维持。这种适可而止的治疗方式,不属于安乐死,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绝对不能给患者注射任何制剂,让患者加速死亡,这个界限非常分明。我们最担心的是出现安乐死合法化后的滑坡效,大家知道有些病患或年长者,当对自己的康复绝望的时候,甚至连家人都感到无力回天的时候,可能会因为法律的许可,而做出不智的选择。更可能因着或不忍拖累儿女家人,或不愿背负白占宝贵医疗资源的压力,而自愿” 选择 安乐死。但最可怕的是:医生对安乐死执行权的滥用。荷兰是最早通过允许安乐死的,但是,他们的报告显示,在1990年执安乐死的130000人中,有将近6000例是没有取得患者明确要求的,这种前车之鉴,一定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此判決很易被人濫用,對老弱及殘障人士做成的威脅最大,另外,在人權及醫療服務的名義下,醫生若本著良知拒絕提供此類「醫療服務」,有可能會受到 學會紀律處分或撿控。判決所意味的後果嚴重,請即上網簽署請願書,請求國會使用但書條款暫緩此裁決的執行。(請按 Sign a petition urging Canada's Parliament to stop assisted suicide he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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