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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老岳,你的“无中生有”神功也太强了吧?

热度 1已有 24569 次阅读2014-4-23 14:30 |系统分类:随笔评论| 心如止水, 倚天剑, 大字报, 文章

我本已想低调息事宁人,但老岳发表"回倚天剑:岳飞为谁而死"一文,文中高调质疑攻击我倚天剑,呵呵,我虽已心如止水,但陪你玩玩又何尝不可,就当做脑力体操吧。你最近这几篇博文,写得实在不忍卒读,颇有点文革大字报“假大空”的风范。由于你的博文谬误太多,我只能分篇细述,每篇重点谈一个问题。

下面是岳东晓在“对日问题没有中间路线”的跟帖评论以及我的回复:

岳东晓: 即使是岳飞所谓因为要迎回二圣死于皇帝之手,也只是 ...

倚天剑:我从来没有说过这一点,我删掉的博文都有截图保存可以证实,以此理由来解释赵构杀岳飞的,都很肤浅。早在我在未认识你之前,就曾对岳飞产生过浓厚兴趣,看过有关岳飞的不少史料。
-----------------------------------------------------

一天之后,老岳写“岳飞为谁而死”,居然把谎言又重复了一次:

岳东晓:倚天剑提出的所谓岳飞不明宫廷政治,要迎回两名宋朝被俘皇帝,招致杀身之祸

------------------------------------------------------

老岳,我看了你六年文章,从未见过你出这样的昏招,你没事吧?
我说你的博文“假大空”,并非虚言,你的这个昏招,就已兼具假与空的特性。

既然要辩论,我还是把“君子和而不同……”再次贴出,以便湾友了解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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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8 个评论)

回复 岳东晓 2014-4-23 14:44
别这么激动,我首次提到所谓二圣还朝,是在你评论下面的跟帖,我应该是针对你的评论而发的议论。我再写回应博文时,你原帖已删,现在我也无从印证。
http://www.zhenzhubay.com/zzw/upload/up/2/96a684b.jpg

如果你没有说过“二圣”论,我权且相信你。但这并不影响我的文章,这篇文章根本不是针对你,而是针对引述他人的观点,而二圣是这种观点之一。

另外,我注意到在你没删的评论中,有这样的内容【我查了很多资料(当然不止百度),均指出主谋是宋高宗赵构】,但你在该处没有写出你认为赵构的动机。如果你有与“二圣”论不同的独立见解提出,对你没说过这一点就更有说服力。
回复 ytsword 2014-4-23 14:58
岳东晓: 别这么激动,我首次提到所谓二圣还朝,是在你评论下面的跟帖,我应该是针对你的评论而发的议论。我再写回应博文时,你原帖已删,现在我也无从印证。
http://www ...
哈哈,我完全没有激动,我的回复贴也没有删除。
就算我没有回复,你也应该知道我根本没有说过这样的话,你在“岳飞为谁而死”一文中所说的:“倚天剑提出的所谓岳飞不明宫廷政治,要迎回两名宋朝被俘皇帝,招致杀身之祸……”完全是虚构捏造!
http://www.zhenzhubay.com/zzw/upload/up/22450/75d5bb7.png
回复 岳东晓 2014-4-23 15:12
ytsword: 哈哈,我完全没有激动,我的回复贴也没有删除。
就算我没有回复,你也应该知道我根本没有说过这样的话,你在“岳飞为谁而死”一文中所说的:“倚天剑提出的所谓 ...
你删掉的是前面的评论,我正是在那些评论后针对了二圣论。你后面的几条回应,我根本没看。好,就算你没说过二圣还朝,我把那处的倚天剑去掉。

还有什么地方你觉得我没有准确表达你的观点?

【岳飞死于性格固执,与秦桧只有半毛钱关系】,你承认是你的观点吧?
回复 ytsword 2014-4-23 15:36
岳东晓: 你后面的几条回应,我根本没看。好,就算你没说过二圣还朝,我把那处的倚天剑去掉。

还有什么地方你觉得我没有准确表达你的观点?

【岳飞死于性格固执,与秦桧 ...
今天忙累了一天,今晚肯定写不完,能写两条算不错了,你这篇文章,我至少可以写五六条。

【岳飞死于性格固执,意气用事,与秦桧只有半毛钱关系】对,这是我的观点,但不能断章取义。比如某人被判执行死刑,可以说这人死于行刑的刽子手张三,也可以说死于下达命令的官员王五,但现在讨论的是岳飞被杀的深层原因,你不妨对我大加驳斥,我再回复你。
回复 岳东晓 2014-4-23 15:42
ytsword: 今天忙累了一天,今晚肯定写不完,能写两条算不错了,你这篇文章,我至少可以写五六条。

【岳飞死于性格固执,意气用事,与秦桧只有半毛钱关系】对,这是我的观 ...
你的性格论,我在这已经详细分析了 ,而且举了很精确的例子。

http://www.zhenzhubay.com/home.php?mod=space&uid=2&do=blog&id=23651

【倚天剑举出韩世忠通过“鸵鸟式的自保措施”如辞去军职而成功逃脱被汉奸杀害一事,来说明“岳飞确是死于性格固执”。虽然是网上看的谬论,但即使倚天剑认为苟全性命就是性格的优势,稍作分析,就知道这个说法毫无逻辑。某人合作求饶可能被免死,但没有合作求饶,不能说他死于性格固执。

举个简单的例子,日寇要强暴妇女,后者不从被杀,倚天剑不能以某慰安妇每日慰安80次安然活到80岁说明日寇强暴未遂而遭杀害的妇女死于女德刚烈,稍有理智都应该知道该受害者与那些被日本人强暴之后依然被日本人杀害的女性一样,死于日本人的罪恶。正确判断因果关系,区分主要与次要、积极与被动的因素,是理性思维最起码的要求。

如果岳飞在秦桧面前磕头求饶,也许能免一死,但完全有另一种、而且更大的可能是照样难逃毒手。韩世忠鸵鸟,而秦桧放手,这单个事例根本无法推出屈服隐退就能自保逃生的普遍性结论。鸵鸟沙中埋头被杀不是奇闻,这也是简单的逻辑。岳飞与韩世忠虽然都是抗金名将,但在很多地方,韩与岳存在根本的区别。我在下面略举三点来说明,即使岳飞按照倚天剑尊崇的鸵鸟人格屈膝一回,甚至装疯卖傻,也不见得能让秦桧之流放弃加害。

首先,岳飞文韬武略,自幼饱读诗书、兵法,不但军事战略一流,而且对外政治谋略深远,而韩世忠基本是没文化的武将,对秦桧的金国主子不构成战略威胁;其次,岳飞曾经统帅中国60%的军队,屡败金寇,其麾下战将如林,张宪、牛皋等都是南宋强将,而韩世忠的实力与在军队的影响远不及岳飞;第三,也许更重要的是,韩世忠当时已经年迈,去掉军职之后数年就自然死亡,对金人威胁自然消除,而岳飞正当壮年,只要活着,对秦桧汉奸之党及其主子构成的威胁就依然存在。

事实上,岳飞被害之时已经兵权被解除相当长时间,但种种证据表明,秦桧作为金人的奸细,受命要杀岳飞。不但活着而且壮年的岳飞是秦桧及其主子的噩梦,而且只有杀害岳飞,秦桧奸党才能顺势杀害抗金悍将张宪、牛皋等人,从根本上摧毁岳飞组建的那支纪律严明、金寇难以撼动的、富有战斗经验的中国军队。】
回复 ytsword 2014-4-23 15:49
岳东晓: 你的性格论,我在这已经详细分析了 ,而且举了很精确的例子。

http://www.zhenzhubay.com/home.php?mod=space&uid=2&do=blog&id=23651

【倚天剑举出韩世忠通过 ...
你既然已经详细分析过了,就不必再重贴了。你这一段举的例子真的很可笑,我说你浅薄不是随便说的 ,但你要有耐心等我慢慢写,你这几篇假大空,够我忙好几天的,我忙完你再接着忙吧,哈哈。
回复 岳东晓 2014-4-23 15:52
ytsword: 你既然已经详细分析过了,就不必再重贴了。你这一段举的例子真的很可笑,我说你浅薄不是随便说的 ,但你要有耐心等我慢慢写,你这几篇假大空,够我忙好几 ...
以你的水平,你认为我的浅薄,多半是你自己缺乏自知之明。

类似的人我见多了。
回复 ytsword 2014-4-23 15:56
岳东晓: 以你的水平,你认为我的浅薄,多半是你自己缺乏自知之明。

类似的人我见多了。
哈哈,走着瞧吧。
回复 岳东晓 2014-4-23 16:21
ytsword: 哈哈,走着瞧吧。
根据你张贴的截图,你删去的这个评论证明我说你持二圣论根据充分。你叫我去百度“岳飞之死”,也就是你认同百度这个词的结果。我当然可以假定你支持二圣论。参见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rRKo-t_mcNWv6dexw-oDgbgZg79Sij6LWPAtpesOpoE9lIpMzP0e3D-nqoKGr16LMlhNrgeFSFgYSv28ozIvIE4Vm53O9jswJcORc1qVmpS

而你指责我的文章这一点是“谎言”,完全无理,而是你自己说话不牢靠、或者说过却不认账。
回复 ytsword 2014-4-23 16:40
先截图再回复。
回复 ytsword 2014-4-23 16:50
岳东晓: 根据你张贴的截图,你删去的这个评论证明我说你持二圣论根据充分。你叫我去百度“岳飞之死”,也就是你认同百度这个词的结果。我当然可以假定你支持二圣论。参见 ...
老岳,你开始撒赖了,很不厚道啊!
这是我认识的那个光明磊落的岳东晓吗?六年来看你的文章,半年来我看你跟别人辩论,从没有这样撒赖的。我才出第一篇,你就抗不住了?
百度搜“岳飞之死”,有多少结果?
“百度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6,250,000”,六百多万个结果,你只取其中之一,就敢说我是“二圣论”?
我的那条评论,搜“岳飞之死”根本就是为了说明赵构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你的理解力没有问题吧?
回复 岳东晓 2014-4-24 00:30
ytsword: 老岳,你开始撒赖了,很不厚道啊!
这是我认识的那个光明磊落的岳东晓吗?六年来看你的文章,半年来我看你跟别人辩论,从没有这样撒赖的。我才出第一篇,你就抗 ...
如果有人耍赖,那是你自己。之前我已经在你多次声明下基本相信了你的说法,那就是我错将二圣论当成你的观点,因此,我还修改了原文。这清楚的说明我根本不会就此问题耍赖,而是在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宁愿承认自己可能是无的放矢。

但你之后试图颠倒时间顺序的说法引起了我的怀疑。事实是,你先贴出“岳飞死于性格固执”等内容,我在后面立刻针对“二圣论”进行了批判。随后,你删除了”死于性格固执”一贴,然后再在后面否定“二圣论”。那么,我不能不疑问,你到底删去了什么?为什么我最初的回应有针对“二圣论”的内容?除了我无的放矢是否有其他可能?

实际上,你对自己的删除的评论进行了保留,在我质疑下,你贴出其内容。这就非常明显了。

你删除的文字包括【去百度一下“岳飞之死”吧】,而百度第一篇就是将赵构杀岳飞的动机的“二圣论”。你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说百度什么,正常的理解是出来结果中名列前茅的合适内容。 而当对方拿出第一篇,你却辩解你说的“百度岳飞之死”包括所有600万条结果,那么旁观者肯定认为你是在狡辩。

你说认可百度出来的某条的内容,人家拿出来搜索结果的头条(而且是百度文库的“岳飞之死”文章),你又不认账,说这个不代表你的观点。那你得先承认你说话不牢靠,不准确,不可信,等于没说。而不是指责他人。

我给你举个实例。一个当事人A说某某刊物可以作为参考根据,结果对方在法庭上拿出刊物上一篇文章,上面豁然写着对A不利的内容,结果A说,这一点不算。这立刻就是自己打脸。相关法律,参见 http://www.law.cornell.edu/rules/fre/rule_801

至于你之前为什么不贴出截屏?当然可以解释为你不愿重贴出直接点名攻击岳某祖先的内容,但这与你试图掩盖”二圣论“证据也不矛盾。
回复 ytsword 2014-4-24 03:11
岳东晓: 如果有人耍赖,那是你自己。之前我已经在你多次声明下基本相信了你的说法,那就是我错将二圣论当成你的观点,因此,我还修改了原文。这清楚的说明我根本不会就此 ...
老岳,你对你“权且认可”“基本相信”的东西不断反反复复,至今你仍在微博上砌词狡辩,不肯承认你在二圣论上对我的虚构诬陷。

岳东晓: 即使是岳飞所谓因为要迎回二圣死于皇帝之手,也只是 ...
倚天剑:我从来没有说过这一点,我删掉的博文都有截图保存可以证实,以此理由来解释赵构杀岳飞的,都很肤浅。

你要说时间顺序,以上这个回复评论在先,你写“岳飞因谁而死”在后。我这个先出的评论已声明我不是“二圣论”者,你在后面的“因谁而死”仍要硬说我讲“二圣论”。

你硬要再辨下去,只能证明你在开始失去理性。
回复 岳东晓 2014-4-24 03:24
ytsword: 老岳,你对你“权且认可”“基本相信”的东西不断反反复复,至今你仍在微博上砌词狡辩,不肯承认你在二圣论上对我的虚构诬陷。

岳东晓: 即使是岳飞所谓因为要迎 ...
我跟你说了,你后面的几条评论,我当时根本没看。我的博文完全是在我那条包括针对二圣论的评论基础上匆匆修改而成。

你删除原帖并否定认可二圣论是在UPS贴出岳飞【不是死于非要迎“二圣还朝”】的视频,而且你看了并表示不错之后。因此,你之后的帖子根本不能证明之前你不赞同二圣论。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你之前你不赞同你的百度权威的二圣观点。

至于你之后矢口否认二圣论,我也可以接受。但是你应该承认,你给我造成这个持二圣论的印象的原因在你自己。是你自己说话不牢靠,缺乏准确性,你不能倒打一耙 ,反而说是我撒谎,也不是我误读,而是我对你的【去百度一下”岳飞之死”】的合理理解。你这样网上当然无所,要是对簿公堂,你这样乱讲话什么百度一下当权威,输的肯定是你。美国联邦证据法的规则很清楚,当事人自己认可的事情可以拿来作为针对他的证据。
回复 ytsword 2014-4-24 04:06
岳东晓: 我跟你说了,你后面的几条评论,我当时根本没看。我的博文完全是在我那条包括针对二圣论的评论基础上匆匆修改而成。

你删除原帖并否定认可二圣论是在UPS贴出岳 ...
既然你硬要扯上法庭,那么你没看几条评论,岂不是你忽略了几条证据?你打的这场官司,岂不是很儿戏?哈哈
回复 ytsword 2014-4-24 04:10
岳东晓: 我跟你说了,你后面的几条评论,我当时根本没看。我的博文完全是在我那条包括针对二圣论的评论基础上匆匆修改而成。

你删除原帖并否定认可二圣论是在UPS贴出岳 ...
你自己粗心大意忽略了我的评论,居然还指责我说话不牢靠什么,如果在法庭上,法官对你的印象必定很差,你这场官司就岌岌可危了。哈哈
回复 岳东晓 2014-4-24 04:21
ytsword: 你自己粗心大意忽略了我的评论,居然还指责我说话不牢靠什么,如果在法庭上,法官对你的印象必定很差,你这场官司就岌岌可危了。哈哈   ...
你删除原帖并否定认可二圣论是在UPS贴出岳飞【不是死于非要迎“二圣还朝”】的视频,而且你看了并表示不错之后。

因此,你之后的帖子根本不能证明之前你不赞同二圣论。我只是不想在你是否赞同二圣论这个细枝末节的问题上纠缠不休。而你矢口否定自己承认的百度权威,才是失去可信度的错误。
回复 ytsword 2014-4-24 04:29
岳东晓: 你删除原帖并否定认可二圣论是在UPS贴出岳飞【不是死于非要迎“二圣还朝”】的视频,而且你看了并表示不错之后。

因此,你之后的帖子根本不能证明之前你不赞同 ...
你很无聊,将微博辩论的内容两边贴,把辩论这种脑力劳动转化为体力活。
好吧,做体力活我绝不输你,我就将微博的回复转过来好了。
回复 岳东晓 2014-4-24 04:33
ytsword: 你很无聊,将微博辩论的内容两边贴,把辩论这种脑力劳动转化为体力活。
好吧,做体力活我绝不输你,我就将微博的回复转过来好了。 ...
你是说你自己无聊吧?

这篇文章,你自己转帖在微博里。既然你将狡辩之词两处张贴,我当然要在两处加以驳斥。
回复 ytsword 2014-4-24 04:39
ytsword: 岳东晓..blog..老岳将湾里“岳飞为谁而死”一文转发到新浪博客,并在珍珠湾微博说: : “岳飞为谁而死”一文在新浪激起了相当的反响,我晚饭后才看到这条信息,于是马上转去新浪看看网友的反应,发现网友普遍认为赵构(高宗皇帝)才是真正杀死岳飞的凶手(这也是我的观点)。下面摘录一些 -- 新浪“岳飞为谁而死”的网
昨天 16:33回复| 删除

ytsword: 我本已想低调息事宁人,但老岳发表"回倚天剑:岳飞为谁而死"一文,文中高调质疑攻击我倚天剑,呵呵,我虽已心如止水,但陪你玩玩又何尝不可,就当做脑力体操吧。你最近这几篇博文,写得实在不忍卒读,颇有点文革大字报“假大空”的风范。由于你的博文谬误太多,我只能分篇细 -- 老岳,你的“无中生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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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别激动嘛。我的那篇信手写来的文章在新浪被阅读快两万次了,说明读者对岳飞、秦桧的事情是有兴趣的。 (4-23 15:26) 回复
ytsword: 哈哈,我完全没有激动,我的回复贴也没有删除。 你在“岳飞为谁而死”一文中所说的:“倚天剑提出的所谓岳飞不明宫廷政治,要迎回两名宋朝被俘皇帝,招致杀身之祸……”完全是虚构捏造! (4-23 15:38) 回复 删除
岳东晓: 你删的是你在前面的评论。我在那个评论下针对了二圣论,然后你在删除前面评论之后,在称自己没说,只说高宗是主谋。现在也无法对证。但我权且认可你确实没讲,因为这是一个次要点。 (4-23 15:47) 回复
ytsword: “权且认可”其实也是一种狡辩,你的记忆力不会这么差吧,我有全文截图,等会发给你看。 (4-23 15:55) 回复 删除
岳东晓: 很好,我正要看看你删去的是什么谬论 (4-23 15:57) 回复
ytsword: http://www.zhenzhubay.com/zzw/upload/up/22450/922c085.png (4-23 16:13) 回复 删除
岳东晓: 你删去的这个评论证明我说你持二圣论根据充分。你叫我去百度“岳飞之死”,也就是你认同百度这个词的结果。我当然可以假定你支持二圣论。参见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rRKo-t_mcNWv6dexw-oDgbgZg79Sij6LWPAtpesOpoE9lIpMzP0e3D-nqoKGr16LMlhNrgeFSFgYSv28ozIvIE4Vm53O9jswJcORc1qVmpS (4-23 16:17) 回复
ytsword: 先截图再回复。 (4-23 16:42) 回复 删除
ytsword: 老岳,你开始撒赖了,很不厚道啊! 这是我认识的那个光明磊落的岳东晓吗?六年来看你的文章,半年来我看你跟别人辩论,从没有这样撒赖的。我才出第一篇,你就抗不住了? 百度搜“岳飞之死”,有多少结果? “百度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6,250,000”,六百多万个结果,你只取其中之一,就敢说我是“二圣论”? 我的那条评论,搜“岳飞之死”根本就是为了说明赵构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你的理解力没有问题吧? (4-23 16:51) 回复 删除
ytsword: 还“根据充分”,呵呵,所以我说看你最近这几篇博文,真的笑料十足啊。 (4-23 16:55) 回复 删除
岳东晓: 如果有人耍赖,那是你自己。 你说百度《岳飞之死》,难道不是认可相关说法? 我引用的链接可是“百度文库”中“岳飞之死”一文。我在你评论后立刻针对二圣论发表反对意见,说明我当时认为你支持二圣论。然后你删除你的这篇评论,再否定二圣论。我没这么多闲工夫,还去把你的评论截屏。而你已经截屏,却不贴出,可以理解为知道我所说的有根据。我在你贴出这个截屏之前权且相信了你,而认为可能是我记错。现在看来,我有充分根据。你要我搜“岳飞之死”的上下文,难道不包括给赵构找杀人动机?? (4-23 17:03) 回复
ytsword: 这就是你的理科思维?我真的为你感到悲哀。我删这段评论,是当时因为觉得写得太冲了,为了对你释出善意才删掉的。我叫你搜岳飞之死,是紧跟赵构真凶这一句,摆明就是为了说明高宗皇帝才是凶手。退一万步说,即使我错误令你理解为“给赵构找杀人动机”,百度那六百多万个结果,里面提到的动机也有多种,难道你就可以随意主观臆测我的心意??? (4-23 17:23) 回复 删除
岳东晓: 你对自己说的东西完全没有担当。你要是上法庭,说认可百度出来的某条的内容,人家拿出来搜索结果的头条(而且是百度文库的“岳飞之死”文章),你又不认账,说这个不代表你。那你得先承认你说话不牢靠,不准确,不可信,等于没说。而不是指责他人。 (4-23 17:30) 回复
ytsword: 我哪里说认可百度出来的某条内容?六百多万条结果,我全都认可?你脑筋没打结吧?可悲啊,老岳,居然可以这样公然撒赖,还“根据充分”! (4-23 17:46) 回复 删除
岳东晓: 你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说百度什么,正常的理解是出来结果中第一篇合适的。 而当对方拿出第一篇,你却辩解你说的“百度岳飞之死”包括所有600万条结果,那么旁观者肯定认为你是在狡辩。 (4-23 17:54) 回复
ytsword: 你刚刚提到法庭,请问那个法庭有这个规定?我说百度岳飞,是有前文的前提的。就算没有前文,又有哪一条法律有此规定?唉,你越辨越无理智了。 (4-23 18:00) 回复 删除
岳东晓: 你自己说的话,自己否定自己,还试图倒打一耙,太可笑了。这样吧,我也不再难为你。给你一个机会看你能否现在事后自圆其说: 你写的“去百度一下岳飞之死吧”,是什么意思? (4-23 18:05) 回复
岳东晓: 法庭的事情,我给你举个实例。一个证人说某某刊物可以作为参考根据,结果对方拿出刊物上一篇文章,上面豁然写着对证人某不利的内容,结果这证人说,这一点不算。这立刻就是自己打脸。 (4-23 18:12) 回复
ytsword: 他的死,跟秦桧只有半毛钱的关系,真正要他死的,是宋高宗赵构啊!去百度一下“岳飞之死”吧。------这是我的评论原文,我的意思是,岳飞之死,秦桧有责任,但真凶是赵构。因为该文你只懂指责秦桧,对赵构一字不提,所以我告诉你去百度岳飞之死,令你明白赵构才是真凶。 (4-23 18:13) 回复 删除
ytsword: 但如果这本刊物多数文章都对证人有利,那法庭会认定刊物的第一篇文章才有效吗?? (4-23 18:15) 回复 删除
岳东晓: 哈哈,兜圈子了。不错。你说赵构是真凶,但赵构是真凶不是瞎喊的,得有依据。你让我去百度,难道不是查看你所认同的赵构的作案动机与作案过程?而出来第一篇就是讲二圣论动机,你却又不认账。---- 我明天再来接着回应你的辩解。 (4-23 18:19) 回复
岳东晓: 规则是,证人自认而且对证人不利的说法有效。 (4-23 18:21) 回复
ytsword: 兜圈子的是你。我的问题是:但如果这本刊物多数文章都对证人有利,那法庭会认定刊物的第一篇文章才有效吗?你不敢直接回答,只能继续撒赖了。 (4-23 18:23) 回复 删除
ytsword: 我说的清楚明白,你就只会撒赖兜圈。我问你哪个法庭哪条法律规定百度搜索以第一条为准,你就是不敢直接回答。 (4-23 18:27) 回复 删除
岳东晓: 我已经回答你了,【规则是,证人自认而且对证人不利的说法有效】。至于刊物上对证人有利的内容,那叫做hearsay。 (4-23 23:13) 回复
岳东晓: 我修正一下,前面的证人应该改成当事人,【规则是,当事人自认而且对其不利的说法有效】 http://www.law.cornell.edu/rules/fre/rule_801 (4-24 00:16) 回复
ytsword: 你想将我拖入繁复而多灰色地带的法律条文里,只能证明你在继续兜圈子狡辩。你敢简单明确地答复我的问题吗?重复一下我的问题:哪个法庭哪条法律规定百度搜索以第一条为准?如果这本刊物多数文章都对证人有利,那法庭会认定刊物的第一篇文章才有效吗? (4-24 02:50) 回复 删除
岳东晓: 我根本没有说过“法律规定百度搜索以第一条为准”,所以这又是一个伪命题。我说的是【当事人自认而且对其不利的说法有效】。至于你后面的问题,我也已经给了你链接,根据上面的法律原则,刊物上对当事人有利的东西,那叫hearsay, 也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4-24 02:55) 回复
ytsword: 岳东晓:“说百度什么,正常的理解是出来结果中第一篇合适的。”-------老岳,这是你的原话吧?需要“修正一下”吗?既然你说这是伪命题,那就正好可以反证了你以第一篇来攻击我“二圣论”,是完全错误的。 (4-24 03:29) 回复 删除
岳东晓: 这当然不用修饰。而恰恰要问你,你把百度当权威,说“去百度一下岳飞之死”,那我问你,哪篇不是你认可的权威? 如果你不做这个限定,又如何鉴定你认同的观点? (4-24 03:32) 回复
ytsword: 岳东晓:“我说的是【当事人自认而且对其不利的说法有效】。”--------------你仍在继续想将我绕入法律条文以实施你的狡辩策略,这其实是理屈词穷的一种表现啊!  因为这根本不是庭审,这只是普通的论坛辩论,我叫你去百度搜一下的意思,不妨重贴我上面的一条评论:ytsword: 他的死,跟秦桧只有半毛钱的关系,真正要他死的,是宋高宗赵构啊!去百度一下“岳飞之死”吧。------这是我的评论原文,我的意思是,岳飞之死,秦桧有责任,但真凶是赵构。因为该文你只懂指责秦桧,对赵构一字不提,所以我告诉你去百度岳飞之死,令你明白赵构才是真凶。 (4-24 03:39) 回复 删除
ytsword: 你的理解力薄弱。看文章是要联系前后文的,我前文明明在说秦桧不是真凶,赵构才是。你怎么可以理解成“二圣论”? (4-24 03:42) 回复 删除
岳东晓: 你又在兜圈子,自我否定。   我问你,你既然说“百度一下岳飞之死“作为权威,你有什么依据证明百度文库中的”岳飞之死”不代表你的观点? (4-24 03:43) 回复
岳东晓:   你真是理不清。你既然说“百度一下岳飞之死“作为权威,你有什么依据证明百度文库中的”岳飞之死”不代表你的观点? 请回答。 (4-24 03:44) 回复
岳东晓: 哈哈,“二圣论”是你引用的权威百度给出的赵构是真凶的依据。 (4-24 03:45) 回复
ytsword: 唉,你又把问题绕回来,不过你再绕一百次,结论也不会改变的。你的这个问题,已经回答你不止一次了,省省吧。 (4-24 03:46) 回复 删除
岳东晓: 你既然说“百度一下岳飞之死“作为权威,你有什么依据证明百度文库中的”岳飞之死”不代表你的观点? 请回答。 (4-24 03:46) 回复
ytsword: 你没有搜百度?我在你“……没有中间路线”,就引用维基百科指出你取用百度《秦桧》未可尽信。百度岳飞之死,有六百多万结果,很多结果互相矛盾,但我以为以你的智力,应该可以从中找出主流和合理的观点,看来我太高估你了。 (4-24 03:53) 回复 删除
岳东晓: 哈哈。你删除原帖并否定认可二圣论是在UPS贴出岳飞【不是死于非要迎“二圣还朝”】的视频,而且你看了并表示不错之后。因此,你之后的帖子根本不能证明之前你不赞同二圣论。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你之前你不赞同你的百度权威的观点。 (4-24 03:58) 回复
ytsword: 我说UPS的视频不错,是因为这个视频以及我后来跟贴的一个视频,都证明你的“秦桧真凶论”是错误的。之前我从来没有提过“二圣论”,是你的理解力薄弱,硬要说我提倡二圣论。 (4-24 04:20) 回复 删除
岳东晓: 哈哈。我的证据链很清楚,你奉“百度岳飞之死”为权威,而这个权威里谈的内容之一就是二圣论,因此二圣论就是你认为的权威观点。而你没有任何证据能够否定这个证据链---因为你之后的否定是在UPS的视频出现之后。 (4-24 04:23) 回复
ytsword: 哈哈,老岳,你理解力真的很薄弱。这次加了个“很”字,是有道理的。我回复UPS,原文是:“刚刚看了,确实是不错的节目。”看到没有,我是说节目不错,而这个“逻辑思维”的节目,恰恰就是反二圣论的,当然,也反你的“秦桧真凶论”。哈哈  (4-24 04:36) 回复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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